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5-01 17:00:0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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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业/住户:
爱护环境,你我齐行。经物业服务中心区域助理、秩序部巡查发现;楼层及消防通道杂物较多,严重影响小区整体居住环境,为提高小区业/住户居住环境,服务中心将定于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8月14日(16:30-18:00)对小区公共区域(楼道、楼层等)进行环境卫生大清理。根据《xxx消防法》规定,楼层通道属于火灾逃生的通道,要保持畅通,若您在楼道或天台摆放的沙发、鞋子、鞋架、扫把、自行车或其他杂物,请您自行搬到室内,不要摆放在公共区域,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和谐社区!
凯伦花园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竭诚为您服务!
24小时服务热线:0769-8592 3877
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森林资源,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xxx《殡葬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以下区域内的坟墓,坟主应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可以将骸骨迁移后火化寄存或迁移至公墓安葬,也可以埋沙填土深埋或植草覆盖、植树屏蔽,但必须确保不留坟头。逾期不清理的,一律视为无主坟,由坟墓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
(一)金平区:
1、206国道金平路段的坟墓约800穴,面积24亩;
2、莲塘至北回归线标志塔路段的坟墓约100穴,面积3亩;
3、北回归线标志塔至鸡笼山路段的坟墓1000穴,面积30亩;
4、庵揭公路蓬洲路段山兜至蓬洲北门的坟墓6100穴,面积183亩。
(二)龙湖区:
1、外砂五香溪村边墓地的坟墓277穴,面积亩;
2、新溪北中村机场边墓地的坟墓380穴,面积亩;
3、新溪下三合村金新路西侧墓地的坟墓390穴,面积6亩。
(三)澄海区:
1、汕汾高速公路上华路段的坟墓500穴,面积120亩;
2、国道324线东里、盐鸿路段的坟墓1400穴,面积250亩。
(四)濠江区:
深汕高速公路和国道324线濠江路段、磊广公路、河浦大道两侧的坟墓680穴。
(五)潮阳区:
1、城南街道、海门镇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的坟墓1500穴,面积22亩;
2、棉北街道辖区内324国道棉田路段东侧的坟墓约100穴,面积2亩;
3、和平镇、铜盂镇辖区内省道和谷路段的坟墓约350穴,面积4亩。
(六)潮南区:
深汕高速公路井都路段以及仙城仙湖、翠峰岩风景区的坟墓521穴,面积亩。
(七)南澳县:
1、隆云路牛母湾头改造路段的坟墓约140穴,面积10亩;
2、县垃圾处理场工程及附属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坟墓约350穴,面积25亩;
3、分散在其它主干公路两侧视野外接壤地带及其它各镇(管委)的坟墓约150穴,面积10亩。
以上区域内的具体清理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公告确定。
二、上述列入清理范围的坟墓,属需要保留的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祖坟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重点侨务工作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向当地外事侨务部门提出保留申请,经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后予以保留。
三、民政、规划国土、林业、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密切配合,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教育、劝阻、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九日
为抓好省定三件实事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改变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彻底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处等单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彻底拆除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广告牌匾。
二、对城市街道两侧建筑上的牌匾进行规范,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实施。
三、城市空间是城市人民政府经营城市的有效资源,今后凡在城市空间(包括街道两侧建筑上)设置广告,应由市工商局依法登记和市规划局统一审批。
四、对不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或虽经登记但已超过发布时限的广告,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并强行予以拆除。
五、即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文明办
平顶山市工商局
平顶山市规划局
年4月12日
关于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及建筑渣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现就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严禁乱倾倒、堆放,损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生产垃圾收集袋装的规定,定时将袋装生活垃圾投送到指定地点,环卫部门和自运单位负责定时清运,缩短垃圾在城区的滞留时间,自觉维护我县环境卫生。
三、产生、处置和清运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认真组织建筑渣土的清运,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街道;占道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街道整洁。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 知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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