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9
2022-10-01
2022-11-24
2022-10-27
2022-10-31
更新时间:2023-03-16 19:32: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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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即这种劳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进行这种劳动之前,人们要有预先的设想或方案,即有决策、计划。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了决策、计划及实现方案,需要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并为这些有目的的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各种服务,所有这些活动就是进行管理。招标与投标只有通过管理才能有效地结合起来。否则,招标和投标只是建设工程活动的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也是生产力,是一种间接的生产力。
(2)招标投标管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固定资产建设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现代化大生产活动。只要存在共同劳动,有分工协作,就需要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活动,也就需要管理。招标与投标管理是对固定资产建设中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的活动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的完善,招标与投标的广泛采用,自然产生了对招标与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固定资产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建设中社会经济联系越来越广泛,从而建设的招标与投标活动越来越多,这已不是个别招标与投标单位之间的事,而是千百万家招标与投标单位之间的事。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也越来越复杂和重要。只有加强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才能实施正常的招标与投标的程序,规范正常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在招标与投标单位之间建立一定的联系,使共同的建设活动正常进行,使投标单位之间在法定的程序下开展正常竞争,在竞争中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招标投标管理是国家适应大规模固定资产建设要求而产生的经济职能。招标投标管理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固定资产建设中的招标与投标活动进行管理,这是国家政权适应固定资产建设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而产生的经济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固定资产建设的招标与投标的发展,就总体来说是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对投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①为了加快建设速度,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②为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办事。③为了正确处理招标与投标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利益的结合。④为了合理使用建设中人、财、物等生产要素,促进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煤业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XX]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 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 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 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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