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19 12:44: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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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现就你未及时支付本人租金一事向你通知如下: 年 X 月 日,你与本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 赁期限自 年 X 月 X 日起至 年 X 月 日止,为 期一年。双方约定,如租赁期满仍需续租,你应在租赁期满前 1 个月向本人提出续租申请并支付来年房租, 但你并未按约定提出 续租并支付租金。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 X 条之规定,本人 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任意处置留置于房屋内的所有物品。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就应诚实守信。故特请你见 到通知后尽快与本人联系,如于 年 X 月 X 日前仍未提出 续租申请并支付租金,本人将依照合同条款无条件收回房屋,因 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你承担。
此致。
年 X 月 日
(对方公司名称):
贵公司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尚欠我公司货款共___元,根据贵我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或约定),贵公司应在___年__月__日付清该款。现贵公司已逾期__天仍未支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安排。请贵公司收到此通知书后 __天内将上述逾期未付的货款汇付我公司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否则,本公司将循法律途径或委托相关追收人员上门催收解决,届时可能造成贵公司不良影响并将有损贵公司诚信形象。
故特此通知。
商祺!
X公司
__年__月__日
格式:
1、标题和编号 标题要简明,一般写作“催款通知单”、“催收、清理联系单”等字样。如果催收的是紧急款项,可在标题前加上“紧急” 二字。标题下要注明编号,以便于查询和联系。
2、双方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要正确地写上催款单位和前款单位的全称和账号。必要时候还应该写上催款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经办人的姓名。如果是银行代为催款的,还必须写明双方开户银行的全称和账号。
3、崔收的内容 应该具体、准确地写明双方发生往来原因、日期、发票号码、欠款的金额或货物的数量、金额,以及款、货拖欠的情况。
4、处理意见 一般是再确定一个付款期限,希望对方从速交付。同时也可以把再次逾期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对方,如停止贷款或收取逾期罚金等。
原告:yyy性别:女,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住所xx市xx小区幢x室
答辩人(被告):;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xx市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二、原、被告性格基本相近,本人性格虽然内向,但一直对有病在身的原告给予关怀和安慰,只是财力有限,只能白天干、晚上干,干活的时间较长,对夫妻关系存在疏远的因素;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内工作,。。。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满。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人民法院法庭
答辩人: 代理人:
200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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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问:不交答辩书法院能继续审理案件吗?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问:如何写答辩书?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 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答辩人:××市xx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xx市人,×市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 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 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 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原告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只要原告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红松方料,我厂加工是没有问题的。因一次质最和逾期交货问题就轻易解除 合同,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木器加工厂(盖章)
xxx年十月二十日
答辩人(被告):黎X,女,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青秀区路号X号楼号房,公民身份号码:。
就原告万诉被告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没有按《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与第二条的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的约定,向被告支付违约金6800元。
原、被告订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约定“期限:壹拾贰个月,自x年7月6日至x年7月6日。”,但是,原告却迟至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因此,原告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违约金”等合同的约定,付给被告100000元×136日×5/10000=68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原告不同意将6800元的违约金抵扣相等的借款,或原、被告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又不能提起反诉的话,被告将另行起诉请求原告支付6800元的违约金。
二、被告通过陈X的账户于x年12月24日、x年3月4日、x年3月16日、x年6月4日分别向原告返还了4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的借款,因此,被告尚未返还原告的借款为80000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原告将借款资金转入被告同意的陈X的账户。被告于上述日期通过陈X的账户向原告返还了共计20xx0元借款,故,原告于今只能向被告主张返还80000元借款,而非原告所主张的100000元。
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限自x年7月6日至x年7月6日,原告迟至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内共计返还了原告20xx0元借款,这属提前偿还借款,依据《^v^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借款期间的利息合计为元。
如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间的月利率2%计,被告应支付原告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分段计算)为:
(一)x年11月21日至x年12月23日
100000元×2%×33日/30日=2200元
(二)x年12月24日至x年3月3日
96000元×2%×69日/30日=4416元
(三)x年3月4日至x年3月15日
920xx元×2%×12日/30日=736元
(四)x年3月16日至x年6月3日
88000元×2%×79日/30日≈元
(五)x年6月4日至x年7月6日
80000元×2%×33日/30日=1760元
以上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的x年11月21日至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即x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合计为元。
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除应返还尚未返还的80000元借款外,只须支付原告该款的逾期利息。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xx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年 月 日
答辩人:
答辩人就包头市荣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体错误:
答辩人认为荣腾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泓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
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绿苑豪庭”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1、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是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早在20xx年业主收房时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小区物权已经移交到业主方,而不在是开发企业,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物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2、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实行物业管理;
(二)制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依据以上条款,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荣腾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
二、原告诉讼理由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第三十六条新建物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一条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竣工验收合格;
第二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且达到有关建设标准,具备使用条件,其中绿化可以在物业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有规划局的录音),违规建设车库、公然侵占公共面积(有规划局规划与实际建设对比图);小区内纯净水没有投入,老年人每天打水很不方便;物业更是把业主文化室被酒店占用为员工休息室(有照片),根本就没有尽到物业所应该尽到的服务,所以没有理由向业主进行收费。
原告诉讼对象错误: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建筑主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后,完成交付手续。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物业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其限期退还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绿苑豪庭小区至今都没有在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同上规划局录音),很明显符合以上条件,所以被告应为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支付,收取已经交付业主的物业费应当依法退还。
三、原告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受理投诉电话一并公布。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物业服务:第二小条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用途、分割、转让、抵押和出租。
第七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七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六)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园林设施;
1、自答辩人入住以来,从没有见到过物业公示过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有录音为证)
2、酒店噪音扰民,尤其是在周末更为明显,物业明知这一现象,听之任之,根本就没有去协调酒店做好隔音工作,避免影响小区内业主受到干扰。(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3、答辩人从20xx年5月12日就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物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导致现在小区也没有业委会,没有尽到协助、配合的义务。(有录音、书面收条为证)
4、小区文化娱乐活动室从居民入住后就没有开放过,今年更是被酒店的员工占用,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有照片)
5、工程方面,没有24小时报修电话,没见过工程人员,无夜班岗位,晚上停电无人维修。设备机房的养护也没有巡查记录和保养记录。公区设备设施损坏无人维修。作为服务企业有义务完善小区设施,但居民入住后至今仍没有健身器材等设备。
6、私建车库并出售的问题相互推诿,没有及时予以说明。(有照片)
7、按照规划局公示小区主规划图中,小区道路已经被酒店占用。物业以酒店销售合同内容中的规定范围来认定酒店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纵容酒店装围栏,侵占广大业主之利益,明显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规不符。(有照片)
8、保安管理不是太好,进出人员、车辆保安查得不是很认真,而且很多没有车位的车辆经常停在主道上,严重影响大家的正常行驶和出入,没有尽到能加强车辆管理的责任。秩序维护方面,没有安装巡更打点,也没有楼宇巡查签到表!车辆及人员随意进出,无管理!大件物品出入无管理,消防制度及设备没有巡检,灭火器无巡检!
9、监控数量少,质量差,电梯未安装“监控”“五方通话”装置,达不到24小时实时小区全方位监控要求。
10、安全隐患:小区是否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是否运行正常?没有。
11、物业工作人员打骂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业主装修期间为难业主,吃、卡、要更是普遍现象。(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12、小区内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被窃居民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无果;物业公司对此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13、保洁卫生打扫不干净,楼梯间无人打扫,灰尘及杂物垃圾无人清扫,没有除四害及消杀!绿植无人维护只浇水,杂草丛生,黄土地外漏!小区自入住以来应该没有对草皮进行过重新维护和种植,现在小区有的草皮都秃了,却没有人管理。(有照片)
四、答辩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在原告纠正错误履约行为前,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因原告不能适当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给答辩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根据合同法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原告正确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之前,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xx年x月xx日
答辩人:冯某某,男,汉族,成年人,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公安大楼旁。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
因原告罗某某诉答辩人冯某某、以及被告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于x年5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卖房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是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建立于x年,而并非原告诉称的“建立于x年2月8日”。
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x年2月8日双方只是增加了担保人,增加了合同价款等内容。但是,答辩人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并不知情,也无任何缔约过错或者缔约过失。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应当清楚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并在整个事件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从合同的内容约定来看,本案原告与被告陈某某于x年签订的《卖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0元,而后又主张是45000元,前后矛盾,答辩人不排除原被告双方有恶意串通的可能。因此,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以及合同价款的交付情况,予以审查,以排除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甚至采取合同形式欺诈答辩人。
二、本案原告与被告于x年5月16日签订的《卖房合同》虽然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但是,生效判决书也认定了双方于x年2月8日签订的《卖房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原告交付房屋。从该合同的约定来看,答辩人仅仅是该涉案合同的担保人,对此,答辩人也无异议。
但是,答辩人需要指出两点:第一、本案的房屋买卖标的约定不明,x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谈到了购买位于人民银行的房子,并未写明房号,而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x年的协议,其标的物为遵房权证xx字第20xx01038号房屋;第二、本案的保证责任约定明确,即:如果出现今后刘来找原告扯皮,或者要房子和增加钱,全部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负责;若出现万一扯皮、政府把房子判给刘,就由答辩人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还10万元给原告罗志强。
可是,本案并未出现刘要求增加房屋价款的情形,也未出现“政府将房屋判给刘”。而是出现了原告与被告于x年签订的合同“为了逃避国家税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形。但是,该情形并不属于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裁决收回房屋的情形。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也应当是答辩人与陈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并以10万元为限。因此,原告主张答辩人“与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万余元”也于法无据。
三、本案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之规定,本案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且属于不变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超过该期限,则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根据双方x年的合同约定,以及xx县人民法院20xx年1月5日的生效判决结果,原告就应当在20xx年6月5日前提起诉讼,但原告却于x年1月11日才提起诉讼。因此,本案答辩人的保证期限已经超过,答辩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四、鉴于本案的主合同(卖房合同)不仅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且还存在欺诈、存在无权处分等情形,该合同目的永远难以实现,致使答辩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是情况下提供了保证。因此,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之规定,答辩人冯某某也依法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即便答辩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协议约定的是“冯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共同偿还10万元”,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陈某某、张某某三人之间也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且其中还包含被告陈某某本身应当退还的房款在内,因此,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本案答辩人最多应当承担的也只是10万元中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万元,原告主张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
五、原告主张是损失计算方式无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本案合同无效的后果,原告本人及被告陈某某双方均有过错,答辩人作为担保人并无过错,因此,原告主张“赔偿房屋价款,资金占用利息,房屋差价”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规定,而且,其所主张的“按照拆迁面积平方米、煤棚6平方米,均价按照3800元每平方米计算”也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合同,不具备参考性和可比性,房屋单价也需要看地段和楼层位置,同样也不具备可参照性。因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责任为谢!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冯某某
x年九月二十一日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出生日期:
答辩人因__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按原告起诉状内的陈述,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辖下__的业户,经营__行业已多年。 年 月 日原告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经营到x9年3月。
二、__在x9年5月11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2140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4000元。
按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1860元及x9年3月至9月六个月的摊位费600元。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__人民法院
xx市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 4月27日来函收悉。关于龙门三坑河二级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尚欠部分设备款问题,我司本已计划在近期烧坏的发电机由你司负责维修完毕,分清责任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一并解决。但由于你司缺乏城信、不负责任的做法将双方合作期间已出现的矛盾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上。就此次发电机发生故障而言,我方第一时间就通知你司技术人员到场察看检测,分清责任,并请求维修。而作为整套设备供货及安装方的你公司,在未经我方及有关单位办理任何验收移交手续的情况下,是完全有责任和无条件实行“三包”服务的。然而你公司毫无合作诚意,不但报价达10万多元,甚至无理要求我方拆除转子运送至你厂进行维修,其目的不言而喻。为了早日恢复生产减少损失,无奈之下,我方试图联系其他厂家,次日就到达现场,且维修费用仅系你厂价格的三分之一,服务态度、价格差异竟如此之大,令人无法容忍。
从机组拆除后的检测结果来判断,绝多大多数机器故障都是由于设备质量和安装技术欠缺所致,且部分安装上的错误已经无法挽回,尤其是发电机绝缘材料的劣质程度就足以令人对整机质量的质疑,其次是水轮机转轮发现几十处裂痕,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令人无不为之震惊。在一年多的试运行过程中,机组出现问题不断,如轴承窜动、震动、严重噪音、转轮裂痕 等,数不胜枚,我站工作人员几乎是带着高度风险 1
来勉强运行机器的,针对上述诸多问题,我司曾就此情况多次发函或传真反馈给你司,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但并未引起你司的足够重视,且拒不承认属于设备质量问题。至目前为止,不但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还有加剧恶化的迹象,2号发电机的烧坏已是一个警示。尤其是发电机绝缘材料的劣质程度就足以令人对整机质量的质疑,其次是水轮机转轮发现几十处裂痕,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无不为之震惊。在此我们不禁要发问,你公司的产品合格证从何而来?到底还有没有一点质量观念?现在你们唯一能想到的就是货款,但是作为合同受害方的我公司又是一种怎样的心情?至此我公司对你厂生产提供的设备质量已经失去信心,不再抱有解决故障问题的希望,但仍希望通过正常商协途径解决纠纷。经过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后向你司提出以下意见,请予慎视:
一、十五天内派出技术力量到电站现场解决属你司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解决不了的,由我司委托其他厂家解决,费用按实计算,由你司承担。
二、问题解决完毕,双方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按原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20xx0208)条款进行逐一验收,同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三、提供水轮机转轮探伤报告给我司备档。
四、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分清责任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你司。
五、我公司仍保留通过诉讼法律最终解决纠纷的权利。
20xx年5月10 日
答辩人:肖,男,汉族,xx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答辩人:肖,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x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相邻的答辩人肖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挥拳打掉肖饭碗,对肖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肖、肖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卫的需要,肖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答辩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答辩人也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也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请法院查明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肖 肖
x年4月9日
妈,借着母亲节的到来我给您写封信,说出我心里对你的感受。不然不知何时才有机会。
我很感激您对我的生养之恩。如果没有你,我怎能感受这世上的多姿多彩,怎能体会喜怒哀乐?从小到大,我就在你的关爱中健康茁壮的成长。每天放学回到家便能吃到你做的可口的饭菜和感受家的温馨,尽管那时我很挑食。然而,现如今你们都在外奔波,只有我一人每天面对着那冰冷的墙壁,空旷的房屋哪还有家的温暖。何谈那时我挑食不爱吃的饭菜。
幼时,您会在睡觉时给我讲故事并告诉我其中的哲理,例如《曹冲称象》、《掩耳盗铃》等等。我对此乐而不疲,会问些无厘头的问题,尽管我那是并不懂。从小学开始,我就是老师眼中的问题学生,您常常被叫到学校听老师反映我的情况。每次开家长会您都很不情愿的去了,听这个老师反映我的问题听那个老师反映我的不对。那时,说实话您对我的教育方式也不是很好,只会一味的用棍子鞭打我。反之我屡教不改,时常伤透了你的心,现在想想那时我真是不懂事啊。您也对我说过,那时你们年轻,教育方式的确不对,我对此只有深深的懊悔。现在都是以理对人。
多年来您和父亲在社会上的拼搏和不轻易言败的心我早已耳濡目染,您也会时常的对我说你们年轻时候的不懂事,以致于这个家走了许多的歪路,让我以后别重蹈覆辙。我自认为我的心智在同龄人中算是较为成熟的,每次通过电话中您总是告诫我不要与人起争执,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学校认认真真的学习,不然老师又该给我们打电话了。然而,在今天。我可以骄傲的对您说:“妈,您的儿子长大了,不再是那个三天两头给你们惹麻烦不懂事的孩子了,您也不用时常的叨念我,我什么都明白,我会照顾好我自己。反而是您,别再太省了,该花的就花。衣柜中就我和父亲的衣服最多,您也该添添了。我现在并不追求什么也不崇尚什么,只希望你们在他乡能够平平安安的,不用太辛苦。今后的路还长着呢,多注意保重身体啊。切记,还有一个懂事的儿子挂念着你们呢。您以后不用再为我操心了,您的儿子我长大了,懂事了。
此致:
敬礼!
您的儿子:付光辉
答辩人(被告):黎X,女,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青秀区路号X号楼号房,公民身份号码:。
就原告万诉被告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没有按《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与第二条的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的约定,向被告支付违约金6800元。
原、被告订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约定“期限:壹拾贰个月,自x年7月6日至x年7月6日。”,但是,原告却迟至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因此,原告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违约金”等合同的约定,付给被告100000元×136日×5/10000=68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原告不同意将6800元的违约金抵扣相等的借款,或原、被告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又不能提起反诉的话,被告将另行起诉请求原告支付6800元的违约金。
二、被告通过陈X的账户于x年12月24日、x年3月4日、x年3月16日、x年6月4日分别向原告返还了4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的借款,因此,被告尚未返还原告的借款为80000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原告将借款资金转入被告同意的陈X的账户。被告于上述日期通过陈X的账户向原告返还了共计20xx0元借款,故,原告于今只能向被告主张返还80000元借款,而非原告所主张的100000元。
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限自x年7月6日至x年7月6日,原告迟至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内共计返还了原告20xx0元借款,这属提前偿还借款,依据《xxx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借款期间的利息合计为元。
如按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期间的月利率2%计,被告应支付原告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分段计算)为:
(一)x年11月21日至x年12月23日
100000元×2%×33日/30日=2200元
(二)x年12月24日至x年3月3日
96000元×2%×69日/30日=4416元
(三)x年3月4日至x年3月15日
920xx元×2%×12日/30日=736元
(四)x年3月16日至x年6月3日
88000元×2%×79日/30日≈元
(五)x年6月4日至x年7月6日
80000元×2%×33日/30日=1760元
以上自原告实际提供借款的x年11月21日至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即x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合计为元。
四、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除应返还尚未返还的80000元借款外,只须支付原告该款的逾期利息。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xx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年 月 日
谁在箜篌里舞出沉郁的步子,是谁的叹息席卷飘雪如花,是谁一路迤俪的路途上,雪花以润湿羽毛的姿态直直的堕落。
亲爱的,我是桂花荫下你忧伤呜咽的笛音,我是河畔边优雅翩飞的柳絮,我是你最后一滴眼泪,是我,是我以飞翔的姿态堕落到你光洁的面庞。
亲爱的,你是花荫下忘情吹响横笛的少年,你是轻拂过河畔的微风迎面,你是,你是我永不能以雪的姿态去深深触摸的我的爱。
长长等待的日子如逝如流,这个天阴雪漫的冬日。是谁,是谁在枝桠突兀的相思树下拧眉守望,守望雨润雾浓里即使咫尺也只能,只能有着模糊面容的模糊身影?风的叹息如沙潮扑上沙岸拌拂过黄叶阑珊的山林,最后一片落叶悄然坠落琴弦,逸出的又是,怎么样与守望者相和相怜的忧伤沉寂的调子?
泛黄的树叶积了厚厚的一地飘零,匆匆踏过溅起片片枯黄如尘。这样的步子只为远方灯下焦灼的身影。等了许久,也盼了许久,在终于可以拨云见日,终于可以不再临水对月兀自悲叹时候,竟惴惴的心慌意乱起来。难道,难道那充满荷香的午后你回眸的一瞬,就注定,注定了在长长等待的似水流年之后唯一留给的竟是如梦如幻如风?
每一阵风过去,感觉微微湿润的凉意,待我要捕捉,它已倏的掠出了好远。
马不停蹄的奔跑,于是马不停蹄的失望感觉,是我一次次靠近风一样的男子,一次次的铩羽而归。
亲爱的,想化做一池涟涟的湖水,只需你稍稍的靠近我便会一路滟潋,滟潋到心神俱动,到无以为计。
亲爱的,想化做你从兀自怒放的玫瑰,微风拂过,唯留花香在空气里弥散,弥散……
或许,一切的绝美只在邂逅,经历,沉沦然后解脱的过程。于是,风的叹息如何的婉约忧伤,不论花摇曳在风里,如何疏离,目眩神迷的姿态。风拂过去,一切,终只是,只是回归到原来的静谧沉默。
PS:亲爱的,如果你愿意,请我们都能以一种超然的姿态。直面这一次倾心的相遇。深深的相爱,再别离,也是一种痛极流血的美丽了。
高考,是一次挑衅,更是一种机会。艰苦与盼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十二年的奋发苦读,十二年的无私拼搏,只待高考的最后一搏!为了更好地发掘本身的潜力,实现心中的幻想,我决心做到以下多少点:
一、瞄准目的,动摇。不言败,不言弃,不达目标决不罢休,时刻坚持最佳的竞技状况。
二、耐劳学习,争分夺秒。上课不分神,课后不分心,功课不剽窃,测验不舞弊,不打被动战,伤感故事,不废弃任何一个疑难常识点,当真看待每一堂课、每一次考试与训练,尽力进步温习的效力与后果。
四、劳逸联合,精神抖擞。确保昼寝、晚就寝睡眠品质,不打疲劳战,不低效学习,保证良好的身材素质,保持茂盛的学习精神。
五、精诚团结,协调竞争。不为小事琐屑较量,不拉帮结派,不说三道四,互帮互助,联袂共进,独特创设浓郁的学习气氛,保证最佳的学习情感跟最优的学习环境。
六、调剂心态,心如止水。能坦然面对进程中的与失败,胜不骄,败不馁,只为高考的最后成功。
我一定会以最刻苦的精力,最坚韧的毅力,最丰满的热忱,最高昂的斗志,勤恳苦读,爱护分秒,敢于拼搏,敢于竞争。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放弃愿望,毫不放弃努力!我的目标必定要实现!我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我将诚信,实行诺言,签上姓名以示决心。请老师们、同窗们监视我,辅助我。如做不到以上几点,我一定会恳切接收老师的批驳教导!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民事答辩状范文精选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xxx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答辩人:刘××,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市××区××街道××村××组××。
被答辩人:××市××加工厂,住所地:××市××区××镇××村××组。
答辩人刘××针对被答辩人××市××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_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_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_年10月27日至20_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早已于20_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的合同纠纷一案((20_)××法民初字第××××号,(20_)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20_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_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_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_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既然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被答辩人有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所谓承包款32万元。
2从双方之间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分析,也能得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结论
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的结尾处,有答辩人的备注:从20_年10月27日至20_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
不存在经济纠纷。
按照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对前述备注比较合理的解释是:(1)答辩人的这一备注,是应被答辩人的要求而添写的,至少是被答辩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辩人的意志;(2)原承包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再履行,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已经对承包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算了结完毕;(4)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协承包协议已经了结清楚,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现在被答辩人又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显然与该终止协议约定内容相悖。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协议内容执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该口头协议执行。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不应该获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后,双方之间原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终止,不再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从承包合同关系转而变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交承包费属于双方在20_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内容,而该协议约定内容及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已因双方在此之后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而终止履行,不再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被答辩人的诉求是建立在已经废止的协议基础之上,其诉求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承包费之诉求与双方之间达成的有效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相悖,被答辩人实际上是要否定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其诉求与法律规定相悖。
三、从被答辩人诉讼理由分析,其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还王××《20_年协议》的承包费,那么被告刘××与原告签订《20_年协议》后双方约定由王××之前所交承包费中抵转而来的32万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认为,其与答辩人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故对该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认可,要求答辩人按照《20_年协议》履行义务。
这里面,被答辩人误解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退一步讲,即便是本案中确实存在被答辩人重大误解的问题,但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在被撤销或变更之前,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2、如果被答辩人要求不受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束,坚持按照《20_年协议》要求答辩人支付32万元承包款,其必须要否定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
而要否定该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其路径包括:认定该口头协议无效;或者是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但显然,这两条路径均无法行通:
其一,遍查相关法律法规,实在找不出该口头协议无效的理由,协议双方均应该受该协议约束;
其二,即使该口头协议是被答辩人在重大误解之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但撤销与变更必须由被答辩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
然而,截至今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法院判决书撤销或变更双方之间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
既然该口头协议未被撤销与变更,那么该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协议双方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即使被答辩人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但横亘在其中的法律障碍——双方曾经达成,并已经履行完毕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一日不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被答辩人的诉求就缺乏基础法律关系,其起诉注定先天不足,不能满足胜诉的全部要件,其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与法理相悖,与情理不合,应予驳回。
答辩人:
20××年××月××日
尊敬的家长:
您好!入秋以来,降水稀少,天干物燥,可燃物多,稍不小心就会引发各类火灾事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为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希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孩子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孩子注意以下问题:
一、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上山游玩,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焰火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
二、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三、不可将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
四、提醒孩子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
五、使用液化气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
六、学生发现火情后不得擅自扑救,需要报警时要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等。
七、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八、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在农村、社区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火灾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我们家校联合齐心努力做好孩子的教育与监督工作,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您的子女平安健康成长。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x小学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 就读于( )年级( )班,我是班主任____________,我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
20xx年的寒假开始了,首先,感谢您为孩子成长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持续开展对孩子各方面的教育,让您的孩子过一个安全、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学校希望家长予以密切配合,现将放假、开学安排及假期注意事项告知与您: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二、假期期间望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职责,督促教育好子女,请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与生活:
1、希望家长能严格督促子女,希望学生在假期生活有规律、学习有效果,督促子女能认真完成假期作业,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自学能力和自控能力,对子女进行有效生活实践教育,要鼓励孩子多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使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家长要做到每日检查孩子的作业和作息情况。
2、每天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看报纸,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国内外^v^势和经济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能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袋。
3、读书活动:多读书,读一本好书(弘扬民族精神),不断完善自我,提升素质,通过读书写好心得体会,(A4纸)开学上交。
(二)、安全事宜:
为切实保障自身、家庭、社会安全,请您时时提醒孩子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教育子女学会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家庭聚会安全,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1、督促子女加强身体锻炼,注意个人,家庭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饭菜和“三无”食品,尽量不进入人多拥挤的场所,预防传染病发生及传播。
2、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禁子女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无牌,无证或报废“三无”等不安全车辆,禁止搭乘超载车船。遵守交通规则。
3、加强校外安全,避免天寒路滑造成摔伤。家长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教育子女不玩火、防触电、防火、防盗、防煤气、燃气中毒、严防登高弄险。超市和营业场所文明购物。外出由家长陪护,避免发生拥挤而造成的踩踏事故,禁止滑冰、滑雪、造成摔伤或溺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免造成意外伤害,假期外出必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不要让孩子私自外出和在外留宿。
(三)、加强法制、道德品质教育,加强抵制和防范宗教渗透活动教育,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礼貌言行举止。
1、坚决反对^v^活动。家长要配合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强化“四个认同” ,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v^活动。
答辩人王某,男,30岁(1985年×月×日生),汉族,出生地××市××县,高中文化,农民,住××市××县××镇××村,电话13569874521。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李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20_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如果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20_年×月×日
1.本答辩状副本1份;
2.其他证明文件×份。
答辩人:xx市第X金属机械厂,住址地:xx市XX区XX街X号,电话XXXXX,邮政编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金XX,系本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吕XX,男,xxx年出生,系本厂法律顾问,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街X段X里XX号。
被答辩人:xx市XX轻纺机械厂,厂址:xx市XX区XX街X段X里X号。
法定代表人:安XX,男,系该厂厂长。
案由:加工承缆合同纠纷。
答辩人现就xx市XX轻纺机械厂诉xx市第X金属机械厂加工承缆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xxx年七月十六日,我厂与被答辩人签定了铝轴套的加工合同,并订有协议书。合同规定,由被答辩人供应铸铝毛坯,由我厂按约加工,每件加工费用120元。
我厂先后两次从被答辩人处取来铸毛坯2800件,加工后,交回成品2300件。交货时,被答辩人经过验质、核实数字后,已收受入库。二十天后,被答辩人却口头通知我厂,说明加工的零件全部不合格,要求我厂按协议赔偿。
我厂曾要求被答辩人提出不合格外的检验数据。例如:
如果是尺寸超差,应指出超差的部分和测量的数据;如果是光洁度精度等级不合格,应提出具体部位,况且光洁度与材质有关,亦应提出零件材质物理及化学性能的分析报告。我厂将上述意见通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至今未提出任何数据和报告。
所以,被答辩人的起诉,只凭笼统的通知,即要求我厂赔偿,其理由是不充足的。我厂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被答辩人能够提出所有技术数据报告,有充分理由说明他们的测量方法是正确的,测量数据是准确的,材质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根据说明我厂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那么,我厂愿按协议第5条规定,承担全部违约金,并予以赔偿。否则,我厂不能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相反,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被答辩人应承担我厂因中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XXX元,并要求被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被答辩人验收证据两份
答辩人:xx市第X金属机械厂(章)
法定代表人:金XX(章)
委托代理人:吕XX(章)
xxx年二月十日
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__________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__________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
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对__________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被告与龚飞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
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民事再审答辩状
申请再审人:杨正学土地承包经营户与第三人张远亮承包经营户以及其户内人员土地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张远亮承包经营户以及其户内人员不具有高粱湾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享有在高粱湾组承包土地的权利。
1、第三人张远亮土地下户前是国家干部工作人员非农业人员其本人口不是任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在高粱湾组承包土地的权利,其本人不能任何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
2、黄尤英69年与张远亮结婚,并于70年和72年在硐口村6组分别生育长女张丽和次子张勇,19xx年土地下户时以黄尤英为户主的张丽,张勇在硐口村6组依法获分得了承包地,98年拥有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权利,现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用土地承包分户清册(代副本)》申请人提交一审法院的证据六可证实,黄尤英、张丽、张勇等三人硐口村6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未丧失。
3、第三人张远亮承包经营户户内成员,19xx年搬迁至高粱湾组以加工房为借口,将全家搬迁至高粱湾组居住 ,只能属于高粱湾组的居民,不属于高粱湾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渝高法(20_)160号《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1
格认定的会议纪要》第二条第4款: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三人张远亮承包户以及其户内人员是否具备以上搬迁,不具备这内搬迁不能认定他为高粱湾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答辩人:丙公司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甲,住*****。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丙公司与被答辩人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在该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应当作为被告,应予驳回。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本案中丙公司不应当作为被告,应驳回被答辩人对丙公司的起诉。
二、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经农业部推广鉴定合格的农机产品,不符合农机产品更换、退货的条件。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提出更换缺少法律依据。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有严格的生产流程,并且严格依照主机装配及调试工艺守则进行装配调试,因此,被答辩人购买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符合农机产品准予销售的标准。
答辩人提交的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明确写明:“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产品型号:*****”。该证据证明答辩人具有生产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资质,并且答辩人生产的该型号农机产品不仅要销售,而且应该得到推广。所以,答辩人生产的农机产品是合格的,没有质量问题。
所以,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合格的农机产品,且具备农机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农机产品生产的法律规定。被答辩人请求判令答辩人退换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三、被答辩人让玉米收获机“带病作业”,是造成玉米联合收获机出现故障的原因。从第一被告答辩看,不排除双方恶意串通。
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的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
《*****型玉米联合收获机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经常检查机器性能是否良好,当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行驶和作业。”被答辩人在玉米联合收获机出现故障时依然让机器进行收割作业,而且,在维修人员指出机器可能出现故障时,被答辩人不但不让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还继续让机器“带病”进行收割作业。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工作环境本身就很恶劣,机器易损件损坏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被答辩人在明知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带病”作业,其行为就是造成机器损害的原因。其后果应由其承担。
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交关于经济损失65000元的相关证据。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主张,被答辩人应当出示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要求,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本案出卖人不是丙公司,不必说被答辩人没有这方面证据,即使有,也只能向销售者主张。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丙公司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合格的产品。被答辩人在明知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带病”作业,其行为是造成机器损害的原因,应自行承担其后果。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亲爱的外婆:
您好!
来常州4年了,从来没有回去看望您,我很想念您,每次做梦都会看到您那慈祥的面孔。所以这次我想请您到我的第二故乡--常州来做客。
常州是一座江南小城,我家在常州西门外的邹区镇,从常州火车站乘22路车坐到终点站就到了。
在离我家三公里的东北方向有一座森林公园--青枫公园。青枫公园内,风景如画。一进入大门,就看见一块碧绿如丝绒的大草坪,草坪上有人在野餐,有人在放风筝,他们可真会享受呀!
继续往里面走,就看见一条波光粼粼的人工湖,湖边绿树如荫,各种奇花异草,有名字的,没名字的,五颜六色。郁郁葱葱的大树到映在湖水里,显得生机勃勃。湖正中有一道忽高忽低,忽粗忽细的喷泉。喷泉水花四溅,落下来的水珠如同一颗颗晶莹剔透的珍珠,仿佛在下珍珠雨呢!湖面飘荡着一只只小船,船里的游客悠然自得地观赏着风景,水面在阳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
沿着小路来到假山下,假山是一块块奇形怪状的大石头垒起来的,假山中夹杂着一条弯曲又陡峭的小路,小心翼翼地爬上假山,站在大红桥上,一切景物尽收眼底。
往侧面一看,是一条瀑布,瀑布哗哗地流着,昼夜不息,宛如白练腾空,银花四溅,蔚为壮观。看着气势磅礴的瀑布,我不禁吟起李白的诗句:“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还有一个小朋友最爱去的地方,那就是人工沙滩。沙滩在阳光的照耀下,那沙子如金子般闪耀。人工沙滩吸引了三五成群的小朋友,有的小朋友在堆城堡,有的小朋友在挖沙坑。他们玩得真开心呀!
外婆,听了我的描述,您一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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