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2023-06-18
2023-07-05
2023-06-29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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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协议书
协议人 康峰(以下简称甲方)、梁振宇(以下简称乙方)因对投资经营的认识无法一致,不能使公司有序健康的发展,故经两人认真搓商,就解散金点公司立即停止定襄县金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的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二、甲方同意将公司旧址的房屋免费让乙方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_年11月1日至20_年10月30日止。
2、在使用期间,乙方要特别注意用火、用电、用水的安全,如有意外发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人承担。
3、乙方使用的一年中的一切情况良好,可考虑免费使用一年。
三、分开后,乙方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当事人承担的名义做任何事,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四、在房屋使用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此协议书一式两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到期后自动作费。
签字(甲方):
20_年10月26日
签字(乙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xxx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限公司使用马头桥镇游马村组土地修建一条宽8米的通车道路等事宣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地范围:游马村组。
二、占地补偿及缴纳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当地百姓的一件好事,应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现公司对占地进行适当的补偿,该补偿分次支付。
三、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甲方保证:
1、全力配合乙方进行山林土地面积的丈量工作,保证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树木等;
3、施工过程涉及本组中村民阻碍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理。
4、道路修建完成后乙方企业享有免费使用该道路,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尘、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碍通行或索要任何费用。
5、道路修建完后乙方会经常进行不定期的维护工作,甲方应当积极性配合不得阻挠。
6、从修建完工,顺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证对此道路在__年春对此路段进行硬化,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此路面进行硬化,乙方有权对此通道进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无任何理由阻路。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付的占地补偿费,并承担给乙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占地费,并对土地重新享有处分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当地*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间,遇未尽事宣,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解散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扩展8)
——工伤死亡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
公司散伙协议书同立退伙契约人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简称乙方
兹为就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_______________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__________行)(设_____________处所)(商业登记证__________字批__________号营业登记证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关于__________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合伙截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在合[1]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所合伙经营____________公司,因合伙人内部分歧,现声明解除合伙,甲乙双方合伙人同意议定散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自愿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合伙公司解散事宜。
第二条现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算,上述合伙公司资产及债务主要有:__________打印设备x套及x套办公桌椅,合伙公司剩余财产_____元(大写_____元),无债务。
第三条上述合伙公司资产自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如下方式承担及分配债权债务:
1、合伙公司剩余打印设备及办公桌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2、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公司剩余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划分
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由方负责公司注销事宜,费用由方单方承担,合伙公司注销后,双方再无任何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均确认按上述方式清算合伙债权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确认本协议无效,双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公司合伙关系解除现以全部解决完毕,以后双方互不相扰。
第五条协议生效后,乙方以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并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第八条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
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xxx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20_)普民二(商)初字第**9号
案件事实:
甲方(上海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在20_年3月28日之前为乙方(上海某信息有限公司)制作展台,乙方截止20_年3月28日累计欠付甲方账款共计人民币130000元整,针对这笔款项,乙方于20_年3月28日向甲方制定了还款计划书,根据该还款计划书:从20_年4月起,乙方将根据该公司的资金情况,每月尽可能多的向甲方还款。还款计划书出具后,乙方以丙方(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帐户在20_年1月23日向甲方支付了5000元,之后就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调查发现乙方于20_年10月20日登记...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需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其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
如下情况下公司解散要清算: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xxx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标工作。
二、乙方在进行招标过程中不得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如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甲方保证乙方的利益。因投标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造成的差价由甲方给与相应补偿。
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货物为全新的(原装)产品(含包装等),表面无损坏,且符合相关的包装标准。
2、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xxx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xxx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有物品的有关资料等交付甲方。
五、结算条款:
1、甲方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以人民币的形式向乙方结算。
2、结算时间:在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销售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货款。
六、违约条款:
1、 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补偿款,则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品,则按货品总金额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验收货物,则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七、其它:
1、本合同共两页,失页或缺页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双方本着遵守合同、讲求信誉、互谅互让的原则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西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最终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______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编码 :_____ 编码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
公章:_____ 公章: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解散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扩展10)
——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亲属_____(身份证号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其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工伤过世。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____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____个月的金额。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____万元。
3.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
4.其他责任: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无其他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等互利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p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 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解散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扩展4)
——合伙人解散协议书 (菁华2篇)
篇1: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
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5、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 陈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
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
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企业)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企业)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企业)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企业)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企业)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姜俊禄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 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以清算组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交清算报告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
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
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
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包括应付员工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款项)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
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会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
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
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
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
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
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
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
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
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
(1)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2)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相关法律规定解散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
(3)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
(4)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 篇2:公司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xxx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xxx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散基本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1)股东会决议;(2)清算程序;(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xxx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xxx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
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组成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
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
(4)清偿公司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篇3: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
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籍贯: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并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送达《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_____日 起_________日 内,一次性支付_____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_____日 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
日 期: 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解散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扩展7)
——占地修路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
身份证号码:
乙方父亲(死者)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并于 年 月 日凌晨(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双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事宜,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确认:
1、死者发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亦非工作原因,属于非因工死亡;
2、甲方在事发第一时间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抢救费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费余 元;
3、乙方属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资、福利已经发放完毕。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担的款项)人民币 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第 收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转账: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则乙方应当从已收补偿款中依法分配给权利主张者,确保其不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退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对本协议事项内容保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于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年月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甲方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年月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缴交。
5、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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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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